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2015年11月6日表示,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证监会重点围绕巨额资金打新、简化发行审核条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包括:
上交所 | 深交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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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时间 | T日9:30-11:30、13:00-15:00 | T日9:15-11:30、13:00-15:00 |
市值起点 | 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 | |
申购单位和额度 |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的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 每1万元市值可获得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的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股。 每5000元市值可获得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
证券账户 |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 第一笔有市值的账户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
申报委托 |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 |
市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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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签后出现新股认购资金不足(两市分开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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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认购的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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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2日 | 中国结算公司计算所有深圳、上海市场投资者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及可申购额度。 |
2 | T-1日 | 交易所将计算投资者可申购额度数据,并发送至证券公司。 |
3 | T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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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T+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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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T+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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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T+3日 | 沪深结算分公司对于放弃认购的数据进行处理,记减投资者相应的中签数据。 |
7 | T+4日 | 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网上发行结果 |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此有明确规定:“T+2日16:00,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投资者放弃认购数据,形成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如上述投资者参与网上新股申购,中国结算将对其申购做无效处理。
实施细则规定的“T+2日日终”是指T+2日晚上24点前,并不规定T+2日缴款的具体截止时点。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具体截至时点,并确保不晚于T+2日晚上24点。
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放弃认购的新股将不被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如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放弃认购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深交所对此情况的解释是,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包括新股代码、放弃认购数量等)与投资者达成一致。
交易所对此解释是,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连续12个月”是指任意连续的12个月,滚动计算;放弃认购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只数计算。
例如:由于投资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终资金账户无足额资金,其当日应缴款的三只新股认购资金均不足,其结算参与人在2014年11月20日为其申报三次放弃认购。该投资者从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该投资者方可正常进行新股申购。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一旦该投资者再次发生放弃认购,如2015年8月12日其结算参与人为其申报了一次放弃认购,则由于其在连续12个月内有4次放弃认购,从2015年8月13日起该投资者将再次进入限制申购名单并持续180个自然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1)由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自行协商处理。2)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一旦出现这种情形,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合理分配投资者申购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1)、不同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选择不同,应当以投资者的实际意愿为准。2)、结算参与人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及制度安排,就申报的放弃认购指令(包括新股代码、放弃认购数量等)与投资者达成一致。3)、结算参与人可与投资者提前约定处理方式并签署有关协议,如结算参与人无法就放弃认购申报的具体事宜与投资者取得联系,结算参与人可根据事先约定办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新股和无效认购的新股都将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处理。对于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或按其他方式处理的新股,网上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应自行与发行人完成相关资金的划付,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据此完成相应股份的登记。
答:新股摇号抽签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委托独立第三方深圳前海全景财经信息有限公司进行,由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摇号现场会录制视频,并在摇号的第二天挂在全景网www.p5w.net,投资者可进入“摇号抽签”栏目http://rsc.p5w.net/rsc/yhcq/yhcq.html,点击“视频点播”观看摇号抽签视频回放。2010年8月全景网曾以问答形式公布了新股摇号抽签规则,详见http://www.p5w.net/zt/dissertation/finance/201008/t3135414.htm(其中关于摇号时间有变化,根据最新规则,新股摇号抽签日为T+1日,公布摇号结果为T+2日)。
新股发行:新股发行通常简称IPO,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新股申购: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参与购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