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是指即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类似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以保护电器不受到损伤的原理。
熔断机制分为指数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
指数熔断是指当基准指数日内波动超过设定幅度时,相关证券自动暂停交易一段时间的机制。
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指数熔断机制是境外成熟市场的普遍做法,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重要制度建设之一。
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将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熔断机制可以看成是“建设市场”这个环节的重要措施之一。
整体来看,中国的指数熔断机制既借鉴和学习了先进市场的经验,又有效兼顾了中国资本市场作为新兴市场的特性。因此,既有利于对大幅度波动进行阶段性的情绪缓冲,又有利于在暂停交易期间进行评估,从而对投资情绪进行及时有效的疏导。
1987年10月19日,美股道琼斯指数大跌22%,引发全球股市集体暴跌。为平抑市场巨幅波动,并给投资者和交易员在股市大幅震荡期间有时间作出更理性的思考,美国证券市场管理层着手酝酿在股市暴涨暴跌时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第二年10月,美国证监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了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联合提出的熔断机制方案。此后有过几次调整,直到2013年,根据当年4月8日生效的最新修改规则(Rule 80B),才最终确定了目前的熔断机制。根据修改规则,原来以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为标的改为标准普尔500指数,在对跌幅的计算中,样本时间由每季度平均价改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市场波动的比例则由10%、20%和30%改为7%、13%和20%三档。在该机制下,一旦股指在9:00至15:25(美股16:00收盘)期间触发第一档7%和第二档13%,则停止交易15分钟,之后恢复交易;如果在15:25之后触发,则不会停牌。无论何时触发了第三档的20%,则当日余下时间市场全部暂停交易。此外,第一档和第二档每个交易日只能实施一次,一档暂停实施一次后,除非股市再次波动到二档标准,否则不能再次暂停。同样,二档暂停实施一次后,除非达到三档标准,否则也不能再次实施。为防止证券和期货市场价格下跌可能导致市场流动性匮乏,该机制还被赋予跨数个金融市场停市的权力,包括股指期货市场等。
不过,指数熔断机制并不能避免个股的大幅波动,尤其是程序化的高频交易盛行的情况下。2010年5月6日,道琼斯30种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在20多分钟内暴跌约1000点,降幅达9%,市场称之为“闪电崩盘”。这一事件的罪魁祸首正是个股的高频交易,大型投资机构主要利用高速计算机按照交易模型在极短时间内自动做出投资决策,以期先于市场其他投资者进行交易,但高速指令产生的错误可能给股市带来灾难。
“闪电崩盘”最终催生了美国的个股熔断机制。当年6月,在美国交易所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主导下,美国证监会推出了相应的个股熔断机制。根据美国证交会发布的声明,这项针对个股的“熔断机制”首先将适用于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成分股,即如果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成分股在5分钟内波动10%,交易所将暂停其交易,后来逐渐推广到整个股市。
不过,2012年5月31日,美国证监会又批准了以涨跌限制机制替代之前实施的个股熔断机制。原因在于个股熔断机制适用于超出了既定门槛限制并由错误行为引发的情况。相较之下,新的“涨跌限制机制”则着力于阻止个股偏离一个特定的价格幅度区间。这一区间被设定为前五分钟交易平均价格之上或之下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因股价不同而异。通常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成分股、一些ETF)在3美元以上的股票的涨跌限制在5%,0.75-3美元股票的涨跌限制在20%;第二类(其他类)3美元以上股票的涨跌限制在10%,0.75-3美元股票的涨跌限制在20%。
除了美国,法国、日本、韩国等国也都采用了“熔断机制”。
交易所 | 熔断机制作用的市场 | 方向 | 标的指数 | 熔断阈值 | 持续时间 |
---|---|---|---|---|---|
纽交所和纳斯达克 | 现货 期货 |
下跌 | 标普500指数(SP500) | 7% 13% 20% |
7%:15分钟 13%:15分钟 20%:休市 |
东京股票交易所 | 期货 | 下跌 | 日经225 | 特定价格区间 | 15分钟 |
多伦多交易所 | 现货 期货 |
下跌 | 标普500指数(SP500) | 7% 13% 20% |
7%:15分钟 13%:15分钟 20%:休市 |
韩国证券交易所 | 现货 期货 |
下跌 | 韩国KOPSI指数 | 8% 15% 20% |
8%:20分钟 15%:20分钟 20%:休市 |
孟买证券交易所和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 | 现货 | 双向 | 印度SENSEX和NIFTY指数 | 10% 15% 20% |
10%:1小时 15%:2小时 20%:休市 |
泰国证券交易所 | 现货 期货 |
下跌 | 泰国SET指数 | 10% 20% |
10%:0.5小时 20%:1小时 |
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在触发熔断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在网站发布相关的公告,告知熔断恢复交易或暂停交易的时间,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三大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对上交所、深交所,对于15:00前结束的指数熔断,熔断结束后,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成交,此后进入竞价交易阶段。对于中金所,指数熔断结束前3分钟进行集合竞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申报结束后,立即进行集合竞价指令撮合,然后转入连续竞价交易。
三家交易所在指数熔断期间能否申报和撤销上有所差异。一是上交所。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的,熔断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熔断期间仅接受撤销申报,不接受其他申报。二是深交所指数熔断期间,投资者均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三是中金所。沪深300指数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进入12分钟的熔断期间,熔断期间暂停交易,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熔断期间结束后进入3分钟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期间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沪深300指数触发7%阈值的,或者相关合约收市前15分钟内触发5%阈值的,相关合约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期间不接受指令申报和撤销。此外,如果指数熔断跨越午间休市,则三家交易所的相关安排都与现有休市安排一致,午间休市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报和撤销申报。
指数熔断期间和熔断结束后的集合竞价期间,三家交易所均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的开放时间与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实施指数熔断期间,本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同步暂停。本所上证基金通相关业务也同步暂停。
2014年4月1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规定了“主场原则”,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据此拟作出如下安排:一是关于沪股通。沪股通适用内地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则,当A股市场触发指数熔断阈值后,内地投资者与沪股通投资者在内地市场的交易均暂停;沪股通下投资者申报、撤销申报等相关安排,执行内地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二是关于港股通。A股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后,港股通业务不受影响。
目前境内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以现货标的指数交割日最后两个小时算术平均价格计算,为保证股指期货正常交割,指数熔断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下午13:00开市后不再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3:00至15:00期间不再实施指数熔断;二是上午实施的指数熔断最迟在下午13:00起恢复交易。
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主要目的是与现货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由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调整为±7%。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仍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或者下跌未达到5%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当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的,股指期货合约进入熔断,恢复交易后,合约上涨或者下跌对应方向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随即生效。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合约某一时段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该时段发生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或者交易暂停的,扣除熔断、集合竞价指令申报和暂停交易时间后向前取满相应时段。
触发指数熔断但当日恢复交易的,熔断期间可以提交大宗交易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深交所在15:00至15:30对已接受的大宗交易申报进行成交确认;对于当日不恢复交易的,熔断期间可以提交大宗交易申报,但是在15:00后不作成交确认,原大宗交易申报将被撤单。
投资者还需要特别注意指数熔断机制以下几个方面的安排: